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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农民建房配套贷款

适用对象:
列入市、镇(街道)农民新村集聚点规划中建房的农户,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产品介绍:
向列入市(区)、镇(街道)农民新村集聚点规划的农民发放在搬迁安置过程中建房资金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产品功能:
解决农民在实施新农村集聚搬迁安置过程中建房资金困难。
产品特点:
1、贷款额度。贷款起点人民币5000元(含),最高可达人民币20万元(含)。
2、贷款期限。最长可达五年。
3、还款便利。可采用还本付息、整贷零还方式。
办贷流程:
1、居民持信用贷款证、身份证到银行直接办理;
2、银行依据居民信用贷款额度确定贷款额度;
3、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文本及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
担保方式:
有代偿能力的保证人提供担保,或房地产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