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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

适用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在境内注册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法人。
产品介绍
是指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国外受益人开立的、保证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到期有条件履行付款责任的一项书面承诺。包括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业务处理环节。银行可根据客户需要开立各种类型的信用证,如即期、远期、承兑、议付、可转让、保兑、循环、背对背信用证等。
产品功能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强了企业信用。
2、货物有所保证。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到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办理流程
1、进口商向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银行进行审查同意后,与客户签订保证金开证合同。
3、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书对外开出信用证。
4、单据到达后,若单单一致,单证相符,银行按信用证规定对外履行付款或承兑责任,如单据之间,单据与信用证不相符的,将及时与进口商联系决定对外付款、承兑或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