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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证贷款

  个人保证贷款指具有一定实力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在南湖区、秀洲区范围内居住的农户、进行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从事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我行认可的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个人保证贷款一般额度为最高30 万元,超出30 万元以具体审批为准。
     个人保证贷款最高期限为二年,具体期限以借款实际用途及审批为准。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及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证明;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的发放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
     本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进行调查;
     确定贷款额度,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借款人应委托银行将贷款一次或分次直接划入借款人个人结算帐户。

   贷款的归还
   个人保证贷款可以采用到期一次性归还或提前归还。利息可以采用利随本清,或按月、按季结息,按期还本。贷款跨年度时利息按年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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