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对本行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本行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共有2位独立董事,分别为费爱华董事和颜晔董事。
费爱华,女,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浙江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嘉兴市人大代表、市工商联(总商会)常委。2019年起任本行独立董事,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了解自身所承担的职责,较为熟悉董事会的工作规则及工作程序。
颜晔,女,中共党员,大学本科,讲师,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教研室主任。2019年起任本行独立董事,为本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了解自身所承担的职责,较为熟悉董事会的工作规则及工作程序。
两位独立董事及关联人未持有本行股份,未在其他金融机构参股及兼任职务,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本行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其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两位独立董事积极参加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广泛探讨、深入沟通,并结合自身的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审议议题11项;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临时董事会议5次,审议议题57项。费爱华董事出席了全部会议,颜晔董事因公务请假并授权表决2次。
费爱华董事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研讨、审议《审计章程》等议题14项;主持召开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研讨、审议关联名单、关联交易等议题10项;出席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2次。颜晔董事主持召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5次,研讨、审议副行长提名等议题7项;出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
(二)其他履职情况
闭会期间,两位独立董事关心关注本行各项事业,深入支行、部门了解情况,积极参与本行各项重大活动;主动倾听中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意见建议,积极传导本行经营管理和社会责任信息,拓宽信息渠道,提高决策效能;持续强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系,深入思考战略发展等重大课题,积极为本行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加本行组织的相关培训,定期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履职评价,主动接受全体股东及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督。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两位独立董事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委员,对本行报告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经过合理查验,未发现本行日常关联交易存在违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对外担保以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本行聘用浙江浙经天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两位独立董事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浙江浙经天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能够较好的按照审计准则提供审计服务,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发表相关意见,同意聘任该所负责对本行2020年年报的审计工作。
(四)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两位独立董事认为,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省农信联社、本行《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总体要求,并充分考虑了本行股东股权、历年股金分红等实际,总体较为审慎。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了产生了新任董事,董事会市场化选聘了副行长以及聘任了财务、审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两位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新任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和三农发展报告等重大信息,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在重大决策事项以及经营管理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通过有效方式加强管理、监督和考核,内部控制执行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八)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会议文件及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和审查。两位独立董事认为,本行2020年度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均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20年,两位独立董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本行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两位独立董事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加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持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进一步提升专业履职能力,为禾城农商银行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述职人:费爱华、颜晔
2021年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