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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收

适用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在境内注册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法人。
产品介绍
我行接受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联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
产品分类
进口代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如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 方式。如进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
产品功能
1、费用低廉——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您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资金占压少——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
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4、改善现金流——承兑交单项下,进口商承兑后即可以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资金占压近乎为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办理流程
1、国外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所在银行办理托收。
2、出口商所在银行将托收单据寄至我行,我行按照指示通知进口商付款(D/P)或承兑(D/A)。
3、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或承兑后,我行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4、D/A项下承兑到期后,进口商通过我行向出口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