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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担保

适用对象

适用于已在银行办理进口开证业务,且该笔信用证项下货物已先于货运单据到达目的地,为避免高额的滞港费用或价格波动,在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要求先行提货的客户。

产品介绍

当进口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进口商为办理提货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由银行加签并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担保。提货担保多用于信用证项下,且信用证要求全套货权单据。

产品功能

1、减少资金占压。利用银行信用先行提货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占压。

2、把握市场先机。帮助进口商在货物早于单据达到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利用有利行情抢占市场先机。

3、节约财务费用。帮助进口商及时提货,避免滞港费。

办理流程

1、货物早于信用证或托收单据(含正本提单)到达,进口商向我行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

2、我行经审核后为进口商出具提货担保。

3、进口商凭我行出具的提货担保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办理提货。

4、信用证或托收项下单据到达后,进口商向我行办理付款赎单,然后凭正本提单向船公司(或其它承运人)换取先前出具的提货担保并交还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