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个人或企业)的存单等有价单证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
在南湖区、秀洲区范围内居住的农户、进行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
从事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依法可以质押的资产或权利作质押;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个人质押贷款一般无额度限制,具体以借款人实际需求、质押物价值及审批为主。
个人质押贷款具体期限以借款实际用途及审批为准。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及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到期存单、国库券等贷款人认可的有价单证;
若质押物为第三人的,第三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同前往;
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的发放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资料;
本行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进行调查;
确定贷款额度,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借款人应委托银行将贷款一次或分次直接划入借款人个人结算帐户。
贷款的归还
个人质押贷款可以采用到期一次性归还或提前归还。利息可以采用利随本清,或按月、按季结息,按期还本。贷款跨年度时利息按年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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