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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城农商银行“天天丰禾2号”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禾城农商银行“天天丰禾2号”开放式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三、 本理财产品为开放式净值型管理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禾城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 本理财产品同时适合于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五、 主要风险列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六、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七、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禾城农商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

八、 禾城农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拥有最终解释权。

根据禾城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PR2(中低风险)。该类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禾城农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产品收益随投资表现变动。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为中低风险、中低收益的投资品市场,本金及收益受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因素影响较小。适合较低收入、投资经验较少、风险偏好较低、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

作为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投资者授权禾城农商银行根据事先约定的投资方案对投资者指定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划拨运作,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具体事项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明示。

1、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理财产品类型

公募开放式净值型

投资性质

固定收益类

理财产品编号

JXHCTTFH2021001

发行规模

本理财产品募集期最大规模不超过3亿元,存续期规模上限为50亿元,若产品募集金额超出规模上限,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禾城农商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进行调整。

理财产品适合客户类型

机构投资者以及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

销售渠道

禾城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丰收互联、网上银行及自助机具(以实际理财产品说明书或本行公告为准)。

投资及理财收益币种

人民币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并以人民币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并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以实际理财产品说明书或本行公告为准)。

理财产品首次募集期(认购期)

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1日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1年2月2日

理财产品封闭期

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3月17日(封闭期不开放申购、赎回交易)

产品开放日/交易日

产品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日为申购赎回开放日/交易日。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暂停本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将通过禾城农商银行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或各网点发布。

申购/赎回交易时间

本理财产品交易时段为禾城农商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每个产品开放日北京时间9:00起至15:00止;其余时间为预受理,预受理期间的申购和赎回将在下一交易日确认(上述时间以实际理财产品说明书或本行公告为准)。

理财期限

无固定期限,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投资范围及比例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高流动性类资产10%-90%,银行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及其它交易所、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10%-90%,债券类资产5%-95%,基金、信托、券商、保险资产管理计划10%-9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10%-90%;上述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可在(-10%,+10%)的区间内浮动。本理财产品可参与正回购交易,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超过140%。

投资策略

本理财产品采用安全性、流动性优先的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以较大比例配置投资级别的债券、回购、存放同业等资产,通过组合管理实现稳健收益。

提前终止

如发生禾城农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销售银行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资金托管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估值服务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日

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日,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核对估值结果并向投资人披露。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本行于每个理财计划工作日计算当日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于该工作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披露。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4位截位。(以实际理财产品说明书或本行公告为准)。

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PR2级(中低风险)

相关费用

1、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

2、本产品按照产品总规模收取合计年化0.01%的托管费和估值外包服务费,每日计提,按季收取。

3、本产品管理人按照产品总规模收取年化0.80%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收取。

4、除管理费、托管费、申购和赎回费之外的产品费用,由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产品费用。

禾城农商银行保留变更上述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公告。

销售规则

1、按1份/元的价格认购/申购本理财产品,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1万元整,并以人民币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10万元整,并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认购/申购份额=认购/申购金额÷1元/份,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元/份。

3、单户最低存续份额为1万份。产品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产品份额余额不足1万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个人单户单日申购份额不得超过5万份,赎回份额不得超过5000万份,企业单户单日申购份额不得超过5万份,赎回份额不得超过5000万份。对于个人单户单日大于5万份和企业单户单日大于5万份的申购申请,对于个人单户单日大于5000万份和企业单户单日大于5000万份的赎回申请,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拒绝;该限额以实际理财产品说明书或本行公告为准;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交易日,若理财产品当日净申购额或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产品份额10%时,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暂停接受申购或赎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禾城农商银行官网进行公告。

5、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调整大额赎回金额上限比例,相关公告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禾城农商银行官网进行公告。

税费规定

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禾城农商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禾城农商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规定

理财本金在产品成立日前交存于销售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

理财申购本金在产品当期确认日前交存于销售银行的,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

产品到期日或终止日(含)至资金实际到账日(含)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投资收益及利息。

 

2、产品申购和赎回

2.1受理时间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在禾城农商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段内(9:00-15:00)提出申购或赎回本理财产品的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实时受理,在当日15:00确认。确认前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撤销。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理财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若客户在非交易时段(包括在非产品交易日)内提出申购或赎回本理财产品的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将在下一交易日15:00予以确认。非交易时段内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可以撤销(上述时间以实际理财产品说明书或本行公告为准)。

2.2申购及赎回份额要求

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1万元整,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千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申购起点金额10万元整,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个人单户单日赎回份额不得超过5000万份,企业单户单日赎回份额不得超过5000万份。对于个人单户单日大于5万份和企业单户单日大于5万份的申购申请,对于大于个人单日5000万份和企业单日5000万份的赎回申请,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拒绝;若本理财产品净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交易日产品份额10%时,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1万份,超过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单户最低存续份额为1万份。产品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产品份额余额不足1万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当日净申购额:指截止产品交易日当日15:00,在当日申购金额大于当日赎回金额的情况下,当日申购金额减去当日赎回金额后的余额。

当日净赎回额:指截止产品交易日当日15:00,在当日赎回金额大于当日申购金额的情况下,当日赎回金额减去当日申购金额后的余额。

2.3交易时段内申购的扣款和确定时间

客户在交易时段内提出的申购申请于当日15:00确认并扣款(扣款后不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并计入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2.4非交易时段内申购的扣款和确认时间

客户可在非交易时段内申购本产品,其申购的份额将在下一交易日15:00予以确认、扣款(扣款后不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并计入客户确认日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2.5交易时段内赎回的确认和到账时间

客户在交易时段内提出的赎回申请于当日15:00确认并扣减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客户赎回金额当日日终到账。

2.6非交易时段内赎回的确认和到账时间

客户可在非交易时段内赎回本产品。客户非交易时段内赎回的份额将在下一交易日15:00予以确认、扣减理财产品份额(从赎回确认当日起,赎回部分不再计付理财收益)。客户赎回金额在确认日当日日终到账。

上述交易日确认时间15:00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理财产品说明书或本行公告为准。2.7巨额赎回及处理:

2.7.1巨额赎回认定:确认日理财计划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确认日日终总份额的10%时,即构成巨额赎回。

2.7.2巨额赎回处理:当出现巨额赎回时,禾城农商银行可以根据资产组合状况决定采取全额赎回或拒绝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

全额赎回:当禾城农商银行认为全额兑付客户的赎回申请将不会对本理财计划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或给本理财计划造成重大损失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拒绝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当禾城农商银行认为全部满足客户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本理财计划造成重大损失或可能会对理财计划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理财计划上一确认日日终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予以拒绝,但客户可于下一确认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2.7.3暂停赎回和延缓支付

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或对于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五个工作日,并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禾城农商银行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暂停期间结束,产品重新开放时,禾城农商银行应当披露最新的产品单位净值。

(1)因不可抗力导致禾城农商银行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产品连续两个确认日发生巨额赎回,禾城农商银行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情形。

2.8兑付及税收

2.8.1提前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禾城农商银行可以通过公告通知客户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支付给客户。

2.8.2资金清算: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实际到期日)后3工作日为资金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

2.8.3税费规定: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禾城农商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禾城农商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3、产品估值

3.1估值日:本理财产品估值日为每个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日,理财管理人和理财托管人核对估值结果并向投资人披露。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本行于每个理财计划工作日计算当日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于该工作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披露。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4位截位。(以实际理财产品说明书或本行公告为准)。

3.2估值对象:本理财产品所拥有各类资产以及负债。

3.3估值目的: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3.4估值方式:债券等资产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3.5偏离度管理: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估值对象的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产品因资产净值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可以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公允价值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者不公平的结果,产品管理人可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做相应调整。

3.6本说明书未明确约定估值方法的品种,由发行银行和产品托管人共同商定估值方法。

3.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3.8在任何情况下,禾城农商银行如采用上述规定的方法对理财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禾城农商银行认为上述方法不能客观反映理财财产公允价值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与产品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理财收益与分配

4.1理财收益计算方式

本理财计划收益分配的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实行“每日计提,下一交易日分配”,根据每日理财计划收益情况,以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客户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全部分配,当日所得收益转结为产品份额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客户可通过赎回产品份额获得现金收益。客户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客户收益测算方法如下:

当日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计划净收益/当日理财计划份额总数×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11.png(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

当日理财产品份额=上一日理财产品份额+当日申购理财产品份额(禾城农商银行已确认的交易时段申购份额)-当日赎回理财产品份额(禾城农商银行已确认的交易时段赎回份额)

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客户上一日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客户当日申购理财产品份额(禾城农商银行已确认的交易时段申购份额)-客户当日赎回理财产品份额(禾城农商银行已确认的交易时段赎回份额)

客户当日理财收益=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当日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10,000

客户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确认日(或产品成立日)当日(含当日)起至赎回确认日或理财产品到期日(提前终止日)(不含当日)止期间相应客户理财收益总和。

其中,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以禾城农商银行理财系统下一交易日完成清算后记录的份额为准;客户当日理财份额计算结果按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4.2 测算示例(下列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仅为举例之用,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也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

a、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100万份,若当日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为1,则该客户的当日理财收益为:1,000,000×1/10,000=100.00元;

b、客户当日持有理财产品100万份,若当日及之后两日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分别为1、1、1,则该客户的当日理财收益为:1,000,000×1/10,000=100.00元;下一日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100)×2/10,000-100=100.02元,第三日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100+100.02)×3/10,000-100.02-100=100.04元,三日实现的总收益为100+100.02+100.04=300.06元;

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情况容易受到所投资资产相关债务人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为零甚至为负,客户在赎回或者到期时有可能损失理财本金,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甚至为负,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4.3 信息公告方式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禾城农商银行将根据产品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计算产品存续期内每个交易日的当日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扣除产品每日计提固定托管费、估值外包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税款后),并于下一交易日公布。非交易日的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将于下一交易日一同公布。

4.4 理财产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客户申请部分赎回理财产品时,禾城农商银行在赎回确定日当日将客户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客户当日部分赎回的理财资金对应的理财收益于赎回当日起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赎回后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万份。产品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保留的产品份额余额不足1万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示例:a、假设客户持有理财产品20万份,若客户在某一交易日申请赎回10万份,则赎回确定日当日,银行将10万份份额对应现金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该部分收益(10万份对应的收益)只计算到赎回确定日(不含当日)。

b、假设客户持有理财产品10万份,若客户在某一交易日申请赎回99000份,因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万份,且赎回份额不为1万份的整数倍,故客户只能选择全额赎回或者修改赎回份额并不超过90000份且为1万份整数倍。若客户选择全额赎回,银行在赎回确定日当日将客户持有的10万份理财产品份额全部划转至客户指定理财账户。该部分收益(10万份对应的收益)只计算到赎回确定日(不含当日)。

4.5 理财计划终止或提前终止时,禾城农商银行将尽快变现非现金类资产,并将变现后的非现金类资产扣除应承担的费用后向本理财产品客户支付。相应的分配方案将通过禾城农商银行官网进行公告。

5、提前终止

5.1 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国家金融政策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判断市场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时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5.2提前终止时按客户持有的理财计划份额和理财计划单位净值状况进行一次性清算。

5.3禾城农商银行若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禾城农商银行官网以及其他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投资者应得资金。

6、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您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详见风险揭示书。

7、信息披露

禾城农商银行将在官网发布以下产品信息:

7.1理财计划封闭期后,禾城农商银行每个交易日披露前一日理财计划七日理财年化收益率和每万份理财计划已实现收益(扣除产品每日年固定托管费、估值外包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税款等后),作为客户申赎的参照(具体披露时间以理财产品说明书或本行公告为准)。

7.2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5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在理财产品终止后5日内披露到期公告。

7.3禾城农商银行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的内容包括本理财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资产净值、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和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所有报告正文将通过禾城农商银行官网披露。

7.4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在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2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7.5禾城农商银行因提前终止本产品、调整估值方法,将在提前终止日、新的估值方法生效之日的相关日之前至少1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8、投资人权益须知

8.1 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可通过禾城农商银行官网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8.2 投诉方式:如投资者有投诉或建议,请将您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或建议内容告知客户投诉热线,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或作进一步的沟通和了解。禾城农商银行理财业务投诉热线:0573-82716729。

8.3 其他权益详见《投资人权益须知》。

特别申明:

1、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禾城农商银行所签订的理财产品文件的一部分,请认真阅读。

2、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禾城农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人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禾城农商银行负责解释。

3、根据监管要求,为确保投资者权益,需将本期理财产品投资者身份信息及持有信息上报至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相关信息仅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登记,不用做其他用途。我行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充分确保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4、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禾城农商银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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