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投资理财>丰收理财>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2023年第074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2023年第074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2023年第074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2.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3.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禾城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本产品是非保本净值型产品。禾城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投资者将损失本金。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5.投资者在禾城农商银行签署理财合约认购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禾城农商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认购决定。《浙江禾城农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2023年第074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条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业务签约前告知书》及业务凭证,将共同构成客户与禾城农商银行之间的理财产品交易合同。通过线上电子渠道购买视同认可产品协议。

6.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禾城农商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

7.禾城农商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所投资的资产整体风险较低,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因市场变化或理财资金大幅变化等非因商业银行主观因素导致的变化,可能在短期内使投资比例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配置限制,此时这种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禾城农商银行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

8.禾城农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二、释义

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指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2023年第074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发行银行:指禾城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银行:指禾城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管理人:指禾城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估值外包服务机构: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认购期/募集期:是指银行接受客户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起止期限。

工作日:除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外的法定工作日。

业绩比较基准:指我行综合考虑拟投资基础资产预期收益以及竞争对手同类产品情况,结合理财产品相关税费和我行理财产品市场竞争地位,同时考虑投资标的收益率可能存在的变动因素后设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者需注意业绩比较基准只具备参考价值,不代表实际收益率。

三、产品风险等级:PR2

产品风险评级由禾城农商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禾城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PR2,中低风险。该评级仅是禾城农商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四、产品投资

(一)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为浮动收益非保本净值型固定收益类产品,本金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债券借贷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以上述资产为投资标的资产管理产品。

(二)投资比例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固定收益类

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类

0-20%

债券类

80%-100%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资产管理产品

(三)整体思路

产品整体以稳定类固定收益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获取票息作为基础收益,同时参与债权类资产的交易类机会、博取一定的弹性收益,是以低波动、绝对收益为目标进行投资管理。

五、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2023年第074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JXHCFSFH2023074

产品登记编码

该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是C1124323000068,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适用客户

本理财产品适合机构投资者及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

销售渠道

个人客户可通过禾城农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个人网银、丰收互联(手机银行)渠道购买。

机构客户可通过禾城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企业网银渠道购买。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起点认购金额

个人投资者1万元,机构投资者5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产品类型

公募,固定收益类非保本封闭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规模

产品规模不设限制,发行银行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暂停接受认购申请。禾城农商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规模进行调整。

产品首发认购期

2023年4月11日 9:00至2023年4月17日18:00。

产品成立日

2023年4月18日

产品到期日

2024年1月23日

产品期限

280天。

资金到账

正常兑付情况下投资收益及理财本金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账。理财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单位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后,单位理财产品份额的净值。

业绩比较基准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3.90%。管理人有权于确认日前3个工作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在禾城农商银行官网或理财销售网点公告。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本行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

业绩计提基准

4.5%,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产品运作情况调整该业绩计提基准,具体将在调整前提前发布相关公告。如调整该业绩计提基准,分段计算相应投资管理费,调整前按照老的业绩计提基准计算,调整后按照新的业绩计提基准计算。

产品分红

本产品存续期间不分红。

本金和理财收益

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和收益。

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投资份额×理财产品到期时单位净值-托管费-外包估值服务费-客户投资本金-投资管理费/销售费(如有)。

相关税费

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

本产品托管人按照理财产品本金为计提基数收取托管费,费率为年化0.01%,每日计提,每日计提数=计提基数*费率/365,在产品到期日支付。

本产品估值外包服务机构按照理财产品本金为计提基数收取资管产品行政外包服务费,费率为年化0.01%,每日计提,每日计提数=计提基数*费率/365,在产品到期日支付。

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计提基准的,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减去业绩比较基准再减去0.01%的客户收益的剩余部分为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收取的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业绩计提基准同时大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减去业绩比较基准的客户收益的剩余部分为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收取的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理财产品发行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费/销售费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收取(遇节假日顺延);禾城农商银行保留变更上述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

或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税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

提前终止权

产品存续期内时,客户无提前终止权;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发生极端变化、监管部门政策要求使产品要素需做较大调整等因素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融资服务

本理财产品不能办理质押和转让业务。

产品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估值外包服务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方法

见本说明书理财产品估值部分。

估值日及估值频率

每周公布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估值日为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估值公布日为当周。

其他规定

1.认购期内,客户认购资金按当时实行的活期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所得不计入认购金额。

2.认购申请成功受理后,资金即冻结,客户在认购申请期内撤销认购申请方可支取和使用。认购资金的冻结不代表该认购成功,客户实际认购成功的金额以产品成立日发行银行最终确认并实际扣款的资金为准。发行银行将在产品成立日的次一工作日内将客户未认购成功的资金(如有)解除冻结。

3.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本产品运作情况,对本理财产品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

4.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在赎回资产管理产品时,资产管理产品可能会计提业绩报酬,上述费用的计提时将会扣减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净值,从而造成赎回产品时可获得收益下降。

特别说明:本理财产品属于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投资须谨慎。禾城农商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客户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六、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日

每周公布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估值日为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估值公布日为当周。

(二)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三)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此处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发生了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主要采用第三方机构(此处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估值价格和估值技术;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成本估值能够体现公允价值,可按成本估值,但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按成本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时做出适当调整。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主要采用第三方机构(此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估值价格和估值技术。

3.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债券、回购等计息资产按照约定利率在持有期内逐日计提应收利息,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

6.银行账户存款和证券资金账户内资金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在利息到账日以实收利息入账。

7.计划持有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报价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2)未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按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估值日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无公布的,按此前最近交易日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3)货币基金以成本列示,每日按前一交易日的万份收益计提红利。

8.估值技术是指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被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估值。管理人应于新规定实施后及时告知投资者和托管人。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资产公允价值的,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在与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估值。管理人应于新规定实施后及时在管理人网站或指定销售网点通告投资者。

(五)估值程序

如管理人或托管人发现资产估值违反本说明书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理财委托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协商解决,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管理人意见为准,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出现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资产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或其授权人)和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理财产品收益和相关费用

(一)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者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投资份额×理财产品到期时单位净值(提取浮动投资管理费(如有)后单位净值)-客户投资本金-投资管理费/销售费(如有)。

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净值进行到期、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二)本理财产品的各相关费用

1.理财托管人的托管费

产品托管人按照理财产品本金为计提基数收取托管费,费率为年化0.01%,每日计提,每日计提数=计提基数*费率/365,在产品到期日支付。

2.理财估值外包服务机构的资管产品行政外包服务费

本产品估值外包服务机构按照理财产品本金为计提基数收取资管产品行政外包服务费,费率为年化0.01%,每日计提,每日计提数=计提基数*费率/365,在产品到期日支付。

3.投资管理费/销售费

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计提基准的,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减去业绩比较基准再减去0.01%的客户收益的剩余部分为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收取的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业绩计提基准同时大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减去业绩比较基准的客户收益的剩余部分为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收取的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理财产品发行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费/销售费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收取(遇节假日顺延)

禾城农商银行保留变更上述收取费率标准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禾城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zjhcbank.com/)或禾城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公告。

(三)最不利情况分析

本产品为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收益达不到业绩基准,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实际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理财产品到期后,如果发生理财产品所投资金融工具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等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相关税费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告兑付方案。

八、产品终止

1.提前终止权的行使:本理财产品发生全部提前终止时,禾城农商银行可以通过公告通知客户全部兑付本理财产品,并按约定将可兑付款项支付给客户。

2.资金清算:终止日(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为资金清算期,该期间不计付利息。

3.终止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时,禾城农商银行可对本理财产品行使全部终止权:

1)如因本理财产品资产运作模式等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监管机构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理财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3)因地震、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理财产品必须提前终止的;

4)禾城农商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

4.终止的信息公告

如遇本理财产品终止事项,禾城农商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禾城农商银行网站及时公告相关信息,敬请予以关注。

九、税费规定

理财产品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产品财产承担;禾城农商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禾城农商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十、信息披露

(一)本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通过禾城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zjhcbank.com/)

每周公布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估值日为上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估值公布日为当周。

(二)禾城农商银行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定期报告,向客户披露当期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资产情况,并将定期报告正文通过禾城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zjhcbank.com/)披露。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可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报告。

(三)禾城农商银行会在理财产品发生投资资产存在风险、理财产品要素发生较大改变、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等通过管理人判断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或运作情况时,及时发布不定期或临时公告。

(四)禾城农商银行如在特定情况下终止本产品,将于实际终止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禾城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zjhcbank.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五)禾城农商银行将在理财期内在禾城农商银行网站(http://www.zjhcbank.com/)对本产品说明书予以公示,若客户持有的销售文件与网站公示的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应以网站公示为准。

(六)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0573-82726823咨询、投诉。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禾城农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财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客户应密切关注禾城农商银行与本理财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客户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未及时获知本理财产品的运作或收益分配情况,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银行负责解释。若客户对本理财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0573-82726823咨询、投诉。


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