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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主协议,产品确认书和补充协议

尊敬的客户: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1111日签署的《兴银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产品确认书》、兴银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主协议》、《兴银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补充协议》,协议编号:CFYXYHCBCXY20211022。根据《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理财公司与代理销售机构合作,理财公司与代理销售机构应当在代理销售合作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至少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的官方渠道予以公告。”

本行现予以公告。后续代销的具体理财产品将通过本行官方渠道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特此公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行的支持!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6日 

兴银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产品确认书.pdf

兴银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补充协议.pdf

兴银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主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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