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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城农商银行 “丰收·信福”2019年第1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禾城农商银行 “丰收·信福”2019年第1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三、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禾城农商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本理财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

四、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对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五、   本理财产品同时适合于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六、   主要风险列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详见第8条);

七、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八、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下面产品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根据禾城农商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PR2(中低风险)。该类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禾城农商银行不承诺本金保障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适合较低收入、投资经验较少、风险偏好较低、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

 

1、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理财产品类型

债券类理财产品,收益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C1124319000016

理财产品编号

JXHCFSXFJZ2019001

计划募集资金规模

500万元

理财产品适合客户类型

有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均可购买

投资者

指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1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5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业绩比较基准

0%-4.08%

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银行同业存放等资产投资方向债券类90-100%,现金和银行存款0-10%

理财期限

183

理财产品成立日

认购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理财产品到期日

2020年1月15日

拟销售渠道

辖内营业网点自助终端及网上银行、丰收互联

投资及理财收益币种

人民币

理财份额面值

1

投资收益分配

将于理财产品到期后进行现金分配。所分配的投资收益将以理财产品的净值计算所得收益为上限。

提前终止

如发生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客户资金到账日

正常兑付情况下投资收益及理财本金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帐。理财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销售银行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资金托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PR2级(谨慎型)

理财产品税费

详见条款6



2、认购

2.1  认购期间: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15日。

2.2  认购期间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规模上限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理财产品销售银行经办行营业场所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2.4  认购起点金额:个人投资者1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5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元。

2.6  认购费率:0

2.7  认购办法

2.7.1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存折或借记卡,并在存折或借记卡账户内存有足额认购金额,填写《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书》认购。

个人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通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上签字确认。

2.7.2 机构客户

机构客户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法律或章程规定需有权机构授权的则必须提供相应的授权书至本行营业网点认购。经办人需填写《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法人章。

2.8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于认购日扣划或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认购资金。

2.9 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按活期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本金。如理财产品不能成立,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退回投资者理财本金,并在认购期间按活期利率计息。

2.10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认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3、理财产品的成立

3.1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或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结束认购),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下限)或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预期上限。

3.2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成立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3 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时,若认购期内理财份额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00万元(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时,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认购期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认购资金。

4、理财产品的赎回和提前终止

4.1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投资者无权申请该产品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4.2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果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终止该产品,将在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

5、产品估值

5.1 本产品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本产品项下的各项资产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商定利率或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5.2 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禾城农商银行有权按照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方法计价。

5.3 如果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提出异议,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从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日起执行。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或银行理财管理人最新的约定估值。

5.4 如估值方法发生变更,禾城农商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禾城农商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6、理财收益与分配

6.1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

6.1.1正常兑付

投资者持有产品到期,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兑付。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人进行本金及收益分配。

6.1.2 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理财产品所投资金融工具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等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告兑付方案。

6.1.3 理财产品延期时投资者所得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后,若因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金融工具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投资收益测算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6.1.4 展期条款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利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对本产品期限进行展期,如发生上述情形,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于产品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告展期方案。

7. 业绩比较基准

7.1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0%-4.08%。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禾城农商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禾城农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产品说明书的公告。

7.2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的计算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理财产品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到期、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客户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本金和收益=客户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持有产品份额×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

7.3 本理财产品下客户的最终收益为理财产品项下投资收入减去相关费用之后的净收益。

7.4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7.5 税收规定: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代扣代缴。

7.6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投资者资金到账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

8、理财产品税费

8.1 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税费包括:理财产品投资管理费、理财产品销售费、资金托管费、投资管理人为执行本合同而开设各类账户的费用、资金汇划费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其他税费等。

8.2 账户开立费用、资金汇划费按实际发生额从理财财产中扣除。

9、提前终止

9.1 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目的不能实现,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销售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9.2 理财产品销售银行对外公告的提前终止日,为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到期日。

9.3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投资收益和理财本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按照本说明书第5条执行。

10、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您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详见风险揭示书。

11、客户权益须知

11.1 信息公告

11.1.1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hcbank.com/)和营业网点向客户发布一次理财产品清算公告。

11.1.2 理财产品成立、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理财产品发行银行将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hcbank.com/)和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1.1.3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hcbank.com/)和营业网点发布信息公告。

11.2 投诉方式

如投资者有投诉或建议,请将您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或建议内容告知客户投诉热线,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或作进一步的沟通和了解。禾城农商银行理财业务投诉热线:0573-82716729

11.3 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详见条款2、认购。

11.4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参看《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提示内容。

特别申明:

1、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理财产品文件的一部分,请认真阅读。

2、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投资者须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但这不意味着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已经成功。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规范投资者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

3、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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