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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2021年第54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

2021年第54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 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三、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理财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相关的投资收益由投资者获得。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本理财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

四、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对本理财产品的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五、 本理财产品同时适合于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和无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六、 主要风险列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详见第8条);

七、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八、 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下面产品风险评级和相关描述,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

根据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为PR2(中低风险)。该类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程度较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承诺本金保障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适合较低收入、投资经验较少、风险偏好较低、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

 

1、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禾城农商银行“丰收·丰禾”2021年第54期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

理财登记编码

C1124321000057

(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理财产品编号

JXHCFSFH2021054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风险评级

PR2(本产品风险评级仅是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

适合客户类型

经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谨慎型、平衡型、进取型、激进型。

预期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总规模不超过10000万元

投资者

指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人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投资者1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5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理财期限

110天

理财产品成立日

20210422

理财产品到期日

20210810

拟销售地区

辖内各支行、总行营业部

业绩基准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具有不确定性,该动态业绩比较基准将按周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公告。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加点。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产品募集期或预约申购期首个工作日的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该利率不随投资周期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存款利率而调整。

理财产品费用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投资周期从理财资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

认购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投资收益分配

将于理财产品到期后进行现金分配。所分配的投资收益将以理财产品的单位份额净值计算所得。

提前终止

如发生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客户资金到账日

正常兑付情况下投资收益及理财本金将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帐。理财产品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销售银行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资金托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详见风险揭示书。

理财产品税费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2、认购

2.1  认购期间:2021年0415日至2021年0421

2.2  认购期间内投资者先到先得,认购期间募集资金累计金额接近预期规模上限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酌情停止接受认购,认购期间提前结束。

2.3  认购期间,认购申请日理财产品销售银行经办行营业场所规定的交易截止时点之后不得撤销认购申请。

2.4 认购起点金额:个人投资者1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投资者50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2.5  认购价格:每份理财份额人民币1元。

2.6  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

2.7  认购费率:0

2.8  认购办法

2.8.1 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存折或借记卡,并在存折或借记卡账户内存有足额认购金额,填写《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书》认购。

个人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通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上签字确认。

2.8.2 机构客户

机构客户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法律或章程规定需有权机构授权的则必须提供相应的授权书至本行营业网点认购。经办人需填写《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书》,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法人章。

2.9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于认购日扣划或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认购资金。

2.10 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按活期计息,认购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本金。如理财产品不能成立,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退回投资者理财本金,并在认购期间按活期利率计息。

2.11 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至到期日之前,不办理认购。投资者无权追加投资。

3、理财产品的成立

3.1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或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结束认购),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下限)或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达到预期上限。

3.2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成立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3 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时,若认购期内理财份额募集资金累计金额低于100万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书规定向购买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本理财产品不成立时,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认购期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认购资金。

4、理财产品的赎回和提前终止

4.1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投资者无权申请该产品赎回,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4.2 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果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终止该产品,将在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资者。

5、投资范围及投资管理

5.1 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及其它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2)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3)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5.2 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债券等资产,其中债券类投资比例80-100%,现金和银行存款0-20%;并可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进行投资管理。

5.3 特别提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权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因市场变化和投资周期理财资金大幅变化等情况可能在短期内使投资比例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配置限制,此时这种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

5.4 对以上理财投资标准、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相关内容以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各营业网点或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5.5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对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作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安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产品估值

6.1 估值日

本产品估值日为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于下一周最新一个工作日公告。

6.2 估值对象

本理财产品所拥有的所有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6.3 估值目的

客观、准确反映理财产品的价值。

6.4 估值方式

1.根据监管规定,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类资产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根据监管规定,应使用市值法估值的债券类资产,按照市值法估值;

2.存放同业、回购、拆借等同业资产按照账面成本加上最近一次付息日至估值日止的应计利息估值;

3.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逐日计提利息;

4.货币基金以按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红利;

5.资产管理产品或其它特殊目的载体等披露份额净值的,按最近一日的份额净值估值。资产管理产品或其它特殊目的载体等披露收益率的,按成本估值,按收益率计提收益;

6.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在监管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使用成本法估值的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用成本法进行估值;根据监管规定,应使用市值法估值的资产,按照市值法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当理财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按上述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变更估值方法,并自协商一致日后执行。

6.5 偏离度管理

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估值对象的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产品因资产净值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可以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公允价值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稀释或者不公平的结果,产品管理人可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做相应调整。

7、理财收益与分配

7.1 业绩比较基准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4.10%(年化收益率)。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不构成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产品说明书的公告。

7.2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的计算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理财产品净值/理财产品份额

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为提取相关费用后的净值,客户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到期、提前终止时的分配。

客户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本金和收益=客户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持有产品份额×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产品单位份额净值

7.3 理财产品费用

7.3.1各项费用: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各项税费包括:理财产品管理费、资金托管费、投资管理人为执行本合同而开设各类账户的费用、资金汇划费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其他税费等;

7.3.2收取方式:账户开立费用、资金汇划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其他税费等按实际发生额从理财财产中扣除。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4.50%的,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减去4.10%的客户收益的剩余部分为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收取的理财产品销售费;理财产品最终年化收益率≤4.50%,理财产品发行银行按实际情况收取理财产品销售费(0%至0.40%)。理财产品销售费于理财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收取(遇节假日顺延);

7.3.3税收规定:税收规定: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代扣代缴。

7.4 理财产品兑付

7.4.1正常兑付

投资者持有产品到期,投资者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兑付。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人进行本金及收益分配。

7.4.2 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理财产品所投资金融工具未按时足额支付本息等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告兑付方案。

7.4.3 理财产品延期时投资者所得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后,若因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金融工具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投资收益测算”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7.4.4 展期条款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利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对本产品期限进行展期,如发生上述情形,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于产品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站和营业网点公告展期方案。

7.5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7.6 税收规定: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但若根据法令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客户承担的税费时,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代扣代缴。

7.7 适用的节假日调整惯例: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投资者资金到账日延后至节假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

8、提前终止

8.1 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目的不能实现,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销售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银行将于提前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8.2 理财产品销售银行对外公告的提前终止日,为本理财产品的实际到期日。

8.3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投资收益和理财本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按照本说明书第7.2条执行。

9、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您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详见风险揭示书。

10、客户权益须知

10.1 信息披露

10.1.1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hcbank.com/)或营业网点向客户发布一次理财产品清算公告。

10.1.2 理财产品成立、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理财产品发行银行将于该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hcbank.com/)或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10.1.3 本产品存续期间,理财产品发行银行将按周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hcbank.com/)或营业网点发布理财产品周一且该周一为工作日的净值。

10.1.4 本产品存续期间,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hcbank.com/)或营业网点发布关于投资对象和投资比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变更等相关信息。

10.1.5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发生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hcbank.com/)或营业网点发布信息公告。

10.2 投诉方式

如投资者有投诉或建议,请将您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或建议内容告知客户投诉热线,我们将及时向您反馈或作进一步的沟通和了解。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业务投诉热线:0573-82716729。

10.3 理财产品购买流程

详见条款2、认购。

10.4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参看《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提示内容。

特别申明:

1、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为准。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2、本《产品说明书》是投资者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理财产品文件的一部分,请认真阅读。

3、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由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投资者须填写相应的业务凭证。但这不意味着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已经成功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书》共同规范投资者与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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