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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四家关联企业:浙江德和进出口有限公司、嘉兴嘉德绝热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兴正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都为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芳为股东)与浙江嘉民新材料有限公司(沈芳为法人代表及股东;沈芳父亲沈培林也为股东)成为股东关联,同时沈芳为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故报为集团客户。浙江嘉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沈培林为本行监事,属于本行的关联人

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授信2000万元(1000万元为抵押,1000万元为信用);

浙江德和进出口有限公司贷款授信1000万元(抵押);

嘉兴嘉德绝热工程有限公司贷款授信1000万元(抵押);

嘉兴正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授信150万元(保证);

浙江嘉民新材料有限公司贷款授信2990万元(抵押)。

以上家公司关联交易总额为7140万元,授信期限至2023630日,202212月末资本净额711459.7万元1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符合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本项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已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20231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本行审批权限,本项关联交易无须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浙江嘉民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6年5月18日,注册地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瑞博大道999号,法人代表人:沈芳,注册资本6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纳米材料、酚醛模塑料、胶木制品的研发、制造,从事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2年11月末,公司总资产26940万元,总负债22663万元,净资产427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4337万元,利润总额450万元。

(二)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地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塘桥街136号,法定代表人:管金国,注册资本12666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汇围:泡沫玻璃,聚氨酯硬泡、玛碲脂、粘结剂、密封剂、挤塑板、砌块砖、管托、支吊架、膨胀珍珠岩绝热材料、土壤改良剂的生产,碎玻璃的收购;对外贸易经营;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和设计及技术咨询;建筑材料、保温材料的销售等。

截至2022年11月末,公司总资产100517万元,总负债60485万元,净资产40032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6399万元,利润总额5102万元。

(三)浙江德和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12月26日,注册地为王店镇塘桥街136号2号楼西侧,法人代表人:管金国,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2年11月末,公司总资产4389万元,总负债2642万元,净资产174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103万元,利润总额292万元。

(四)嘉兴嘉德绝热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9年04月28日,注册地为嘉兴市新城街道新平路269号秀洲商会大厦B座7楼,法人代表人:管金国,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37.5万元,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1月末,公司总资产6571万元,总负债1739万元,净资产483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95万元,利润总额-98万元。

(五)嘉兴正意包装科技公司

成立于2017214日,注册地为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嘉路东侧(浙江宝兰电气有限公司内),法人代表人:詹利明,注册资本8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箱、纸制品的制造、加工;纸张的销售。

截至2022年11月末,公司总资产1912万元,总负债538万元,净资产137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345万元,利润总额105万元。

三、交易金额及定价政策

本行与上述五家公司的交易行为遵循市场价格定价方式和惯例,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利率为4.15%,信用利率为4.95%;浙江德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抵押利率为4.15%;嘉兴嘉德绝热工程有限公司:抵押利率为4.15%;嘉兴正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利率为5.9%;浙江嘉民新材料有限公司:抵押利率为3.3%

其中:(一)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合同。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对本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本行与上述五家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严格依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对本行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

 

附件:1.董事会通过《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2.独立董事对等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表决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118

附件1:董事会通过《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pdf

附件2:独立董事对等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pdf

附件3: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表决意见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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