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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聘请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行2019年度年报开展了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2019年年报审计报告》置备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本报告按现行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依法予以披露。

二、基本情况

(一)法定名称

本行法定中文名称为: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禾城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本行法定英文名称为:Zhejiang Heche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ltd(简称:Hecheng Rural Commercial Bank或HRCB)

(二)法定代表人

本行法定代表人为:施贤军

(三)注册资本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274.298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5,274.2980万元。

(四)注册地址

本行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路1229号,邮政编码:314001。

(五)经营范围

本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以及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六)历史延革

本行的前身为浙江禾城农村合作银行,经股份制改造,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建设立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2013年3月15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B474H33040001),并已取得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00146466356E)。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行设有16个职能部门和13家支行(营业部)、77个服务网点,在岗员工805人。

(七)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本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商晓明,职务:总行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82718115。

三、业务经营总体情况

2019年,本行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普惠金融,积极助力乡村振兴,着力推进大零售业务和数字化银行转型,经营管理水平和各项业务发展指标迈上新台阶,为持续高质量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2019年,本行被评为银保监会监管评级2级行和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综合评价A等行,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为股东创造了良好的回报。

一是各项存款持续增长,年末存款余额438.83亿元,比年初增加63.29亿元,增长16.85%,比上年同期提高14.06个百分点。各项存款占嘉兴市本级市场份额的13.50%,位居第二。二是各项贷款快速增长,年末余额247.95亿元,比年初增加47.16亿元,增长23.49%,比上年提高12.82个百分点。各项贷款占嘉兴市本级市场份额的8.49%,位居第三。三是不良贷款有效控制,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2.27亿元,比年初略增0.30亿元,不良率0.92%,比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四是风险抵补能力较强。期末贷款损失准备余额12.71亿元,比年初增加0.25亿元,拨备覆盖率559.21%,贷款拨备率5.13%。五是全年效益小幅增长,2019年实现利润总额6.08亿元,同比增加0.16亿元,增长2.70%,净利润4.86亿元,同比增加0.22亿元,增长4.74%,资产利润率1.03%。

四、各类风险管理情况

(一)信用风险防控

报告期内,本行密切关注辖内经济形势变化,以全员“普惠大走访”为抓手,深入企业、社区全面了解信贷客户经营与风险状况,不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信贷结构,不断提高信用风险管控水平。一是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强化大额贷款风险管控。严把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上客户准入关,严控贷款金额3,000万元以上客户(集团口径)新增授信关,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9.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0亿元、287户,涉农贷款余额89.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24亿元;个人贷款客户数达2.76万户,比年初增加8,649户,贷款余额86.50亿元,比年初增加20.58亿元。二是严格落实大额贷款名单制管理,做细重点客户风险预案。建立健全大额贷款监测台账,不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同时,就排查中发现的风险苗头或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真正做到“心里有数、手中有招”,严防大额贷款风险暴露。报告期内,处置重大信贷风险24户,收回贷款金额1.03亿元。三是充分发挥客户风险预警系统功能,加强“两链”风险防范。对系统提示存在担保链风险的客户群,及时安排专人进行排查核实,全面掌握担保链情况,指导客户及时缩链断链。充分运用“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发挥单一主办制银行的优势,将企业授信总额、对外担保总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四是强化风险排查,根据本行《2019年现场检查方案》、《信用风险“清雷防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要求,扎实组织开展“风险治理专项排查”、“信贷管理专项检查”、“个人消费贷款全面排查”等检查项目。全面落实监管部门有关个人消费贷款“四个严禁”、“六个不得”监管要求。五是充分利用现有财税政策,继续加强不良贷款核销。全年累计核销不良贷款5,204.62万元。

1.信用风险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五级不良贷款余额22,734.05万元,比年初略增3,048.56万元,不良率0.92%,比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2019年,本行新产生五级不良贷款17,898.38万元,同比减少573.59万元,全年累计清收不良贷款14,849.82万元,同比减少1,342.32万元,其中:现金收回9,524.06万元,占比64.14%,呆账核销5,204.62万元,占比35.05%。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均控制在年初制定的“双控”计划之内。

报告期内,本行共发生企业500万元以上、个人100万元以上重大信贷风险11起、涉及金额12,267.94万元。本行积极应对大额信贷风险暴露,强化化解、清收、处置,全年清收当年新发生重大信贷风险3户、金额1,548.02万元。

2.隐性不良贷款入账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真实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程度,做实信贷资产质量。至报告期末,四级不良贷款余额(小口径)15,575.51万元,比上年末略增90.19万元;四级不良贷款余额(大口径)22,587.85万元,比上年末增加813.89万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15,456.66万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账面不良比例为67.99%。

3.大额风险暴露情况

(1)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

报告期末,本行最大一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额0.90亿元,比上年末最大一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户增加0.14亿元,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1.93%,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

(注: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0%。《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规定不得超过10%)

(2)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

报告期末,本行最大一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余额2.44亿元,比上年末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下降0.12亿元,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为5.88%,比上年末下降0.95个百分点。

(注:最大单家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最大一家非同业单一客户扣除缓释因素后的风险暴露余额/一级资本净额*100%。《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规定不得超过15%)

(3)最大单家非同业集团或经济依存度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

报告期末,本行最大一家非同业集团或经济依存度客户风险暴露余额3.31亿元,比上年末下降0.13亿元,最大单家非同业集团或经济依存度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7.99%,比上年末下降1.20个百分点。

(注:最大单家非同业集团或经济依存度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最大一家非同业集团或经济依存度客户扣除缓释因素后的风险暴露余额/一级资本净额*100%。《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规定不得超过20%)

(4)最大单家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

报告期末,本行最大一家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余额4.30亿元,比上年末下降0.61亿元,最大单家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为7.97%,比上年末下降2.75个百分点。

(注:最大单家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最大一家同业单一客户扣除缓释因素后的风险暴露余额/一级资本净额*100%。《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规定不得超过25%)

(5)全部大额风险暴露

报告期末,本行全部大额风险暴露余额229亿元,其中一般风险暴露余额148.39亿元、特定风险暴露余额19.22亿元、交易账簿风险暴露余额61.35亿元、潜在风险暴露0.04亿元。

(注:全部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所有风险暴露)

(二)流动性风险防控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不断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和管理,流动性各主要监管指标控制较好,总体流动性充足。一是加强资金组织,优化负债结构,保持负债端稳定。报告期内,本行各项存款新增63.29亿元,增长16.85%。二是加强日常监测,优化指标体系,增强指标敏感度。根据流动性指标的敏感度和重要性,划分为日、周、月、季等不同监测频率,并加强对月末、季末和节假日前后等重要时点的监测。三是按季开展流动性风险常规压力测试、不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针对压力测试情况和结果,不断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管理,提高本行应对群体性事件、公众谣言、挤兑等突发状况的能力。全年开展常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4次、综合应急演练1次。

1.流动性比例

报告期末,本行流动性资产余额126.65亿元,比年初增加33.05亿元,流动性负债余额179.25亿元,比年初增加24.46亿元。流动性比例为70.66%,比年初提高10.19个百分点。

2.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报告期末,本行优质流动性资产余额73.43亿元,比年初增加28.70亿元,短期现金净流出 16.24亿元,比年初增加3.39亿元。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为452.25%,比年初提高104.38个百分点。

3.核心负债率

报告期末,本行核心负债余额342.41亿元,比年初增加35.48亿元,负债总额 474.85亿元,比年初增加85.48亿元。核心负债率为72.11%,比年初略降6.72个百分点。

4.流动性匹配率

报告期末,本行加权资金来源余额371.32亿元,比年初增加39.70亿元,加权资金付出201亿元,比年初增加14.39亿元。流动性匹配率为184.74%,比年初提高7.04个百分点。

5.90天内到期流动性缺口率

报告期末,本行90天内到期流动性缺口120.67亿元,比年初增加46.61亿元,90天内到期流动性缺口率为57.23%,比年初提高5.13个百分点。

6.或有负债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或有负债总额11.24亿元,其中担保类:银行承兑汇票8.81亿元,比年初增加0.27亿元;保函0.54亿元,比年初减少0.35亿元;信用证1.89亿元,比年初减少0.38亿元。或有负债转表内负债可能性较小,对流动性的影响较小。

(三)市场风险防控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应对LPR利率定价机制改革,持续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完善本行存贷款及资金业务定价机制,提高本行利率定价能力;加强交易账户市值管理,通过资金业务系统相关功能进行逐日盯市管理;加强汇率风险管控,合理控制外汇敞口头寸规模,把汇率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报告期末,本行外汇风险敞口基本结平。期末美元即期资产折人民币余额18,870.20万元,即期负债余额15,665.34万元,美元敞口头寸3,204.37万元。期末累计外汇敞口头寸3,243.94万元,比年初下降12,305.98万元,占资本净额的0.70%,比年初下降3.13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按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划分:一般市场风险9,656.62万元(其中:利率风险9,397.10万元、外汇风险259.52万元),特定风险2,504.95万元,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总额12,161.57万元,比年初增加9,844.50万元。

(四)操作风险防控

报告期内,本行以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全面强化内控管理,突出重点领域操作风险防控,增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实效,努力构建操作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一是以内控制度完善为抓手,及时弥补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2019年,本行对400余个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二是以案件警示教育活动为抓手,提升全员合规操作意识。2019年,本行扎实组织开展了案件警示教育活动、“七个一”警示教育月活动,有序推进了信贷、资金、理财等重点业务领域案件风险防控专项排查,促进全行干部员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紧紧抓住员工行为管理的“牛鼻子”,建立员工风险行为排查的常态化机制。年初组织全员签订《员工行为承诺书》791份、《案件风险防控与合规经营承诺书》85份,把案件风险防控与员工行为管理责任压实、压紧;年中扎实组织开展了员工风险行为专项排查和内部审计,采取全员开展自查、行领导逐个谈话谈心、对计算机监测模型导出的可疑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核查等方式,重点排查员工是否存在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非正常负债等方面的风险行为。对排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责任人均进行严肃处理。四是以条线检查和内部审计为抓手,充分发挥检辅和内审的纠偏防弊职能。2019年,本行认真组织开展了银保监会“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监管政策落地、股东股权及关联交易、资金与理财业务等专项排查,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有序开展了员工行为管理专项审计、理财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计、支行内部控制评价审计等审计项目,为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保驾护航。五是强化整改问责,杜绝屡查屡犯。本行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五)声誉风险防控

一是加强制度和流程建设。在现有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声誉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声誉风险事件处置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处置原则、事件分级和处置措施等,进一步健全声誉风险制度体系。同时,对声誉风险应急处置流程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更具体化、流程化的应急处置流程,对监测发现的不实和有偏颇的报道,明确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确保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置,力求将损害降到最低。二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消保工作纳入经营责任制考核范围,持续推进全行优质服务体系建设,调动员工优化服务的积极性,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组织开展“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专项宣传活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青少年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宣传月”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加强舆情日常监测管理。充分利用舆情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各类媒体关于本行的信息,捕捉热点问题和关于本行的负面舆情;不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查究整改发现问题和隐患,尽可能降低声誉风险诱发因素。有效组织开展舆情管理和处置工作,避免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

(六)信息科技风险防控

一是提升科技运维保障。改善运维基础环境,强化网络灾备系统、业务数据灾备系统的优化升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完成同城异地网络灾备中心建设,实现多网融合上线工作。构建虚拟化集群系统,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加强电力保障,定期开展UPS检查维护。做好信息安全防护,不定期组织敏感数据、网络安全等信息安全检查,经常性组织主备应用、机房消防等各类应急演练,以及互联网应用系统安全评测,阻止各类安全事件的形成。二是提升数据质量工作。完善数据治理相关制度,提高员工对数据质量的重视程度和对数据信息的安全意识。实现对互联网、办公网、业务网和开发网的数据防泄秘系统服务器部署,加强对移动存储介质和互联网访问设备敏感数据的日常监测和通报。持续开展员工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客户信息的保护意识和能力。三是常态化风险监测评估。定期开展信息科技风险检查和评估,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优化风险防控措施。

(七)其他风险防控

1.资金业务规模与收益情况

2019年末,本行存放同业余额17.02亿元,同比增加2.71亿元;拆放同业余额0.99亿元,同比减少0.13亿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24.70亿元,同比增加5.68亿元;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76.39亿元,同比减少35.90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77.98亿元,同比增加57.71亿元;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21.82亿元,同比增加9.92亿元。

2019年,本行实现投资收益6.51亿元,同比减少0.09亿元,投资收益率3.73%,比上年同期提高0.96个百分点。

2.资金业务风险管控情况

2019年,本行密切关注资管新规实施后的市场变化,采取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研判能力、审慎业务操作等措施,有力增强本行资金业务风控能力。一是在经营层下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明确委员会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落实资金业务的集体决策机制。二是加强资金业务制度建设,制(修)定印发了本行《资金业务授信管理实施细则》、《资金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17个,资金业务内控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三是加强资金业务风控系统建设,与上海交享越渤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提升本行资金业务风险管控能力。四是加强金融市场后备人才库建设,组织开展资金业务专题培训,提高资金业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五是严格执行“前中后台”岗位分离、强制休假和授权审批等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五、资本管理情况

(一)资本管理主要制度

本行已制定《资本管理办法》(禾商银发〔2013〕222号),该办法对本行资本管理组织架构、资本规划、资本压力测试,资本充足评估、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规定。

(二)资本规划制定情况

本行已制定《2018-2020资本充足率三年达标规划》,计划2019年末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00%,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50%。

(三)资本及资本充足率指标情况

序号

项目

2019年末
(万元)

2018年末
(万元)

增减

1

核心一级资本

426,352.90

383,538.17

42,814.73

2

核一级资本净额

414,635.78

374,073.13

40,562.65

3

一级资本净额

414,635.78

374,073.13

40,562.65

4

资本净额

466,340.65

405,980.98

60,359.67

5

加权风险资产(=6+7+8)

3,197,692.18

2,820,955.48

376,736.70

6

其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823,350.69

2,584,532.52

238,818.17

7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152,019.63

28,963.38

123,056.25

8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222,321.86

207,459.58

14,862.28

9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2/5*100)

12.97

13.26

-0.29

10

一级资本充足率(=3/5*100)

12.97

13.26

-0.29

11

资本充足率(=4/5*100)

14.58

14.39

0.19

(四)资本管理主要措施

2019年,本行继续加强资本管理,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和本行业务发展需要。一是注重资本内生积累,努力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足,分红政策保持稳定;二是实施外部资本补充,择机发行二级资本债2亿元,为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做好资本储备;三是加强资本充足日常监测,审慎开展资本压力测试。落实专人按季测算资本充足率情况,按年开展资本压力测试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四是定期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充足及管理情况,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获取资本管理信息。

六、内部控制建设和全面审计开展情况

(一)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2019年,本行不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持续改进内部控制措施,构建有效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更趋完善,为本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本行董事会负责审批各类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对风险管理实施监控并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各类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具体操作规程,及时了解本行各类型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确保本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对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事会负责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各类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通过列席会议、走访调研等形式进行。本行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行总体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建议等。在职能部门中专设了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

2019年,本行董(监)事会进行了换届,对董(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新一届董(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按照本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同时,本行还在高级管理层下增设了投资管理委员会,以加强本行对金融市场业务的管理能力。高级管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由8个增加至9个。

(二)审计监督情况

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由董事长直接分管,不受经营层和其他职能部门及个人的干涉,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内审部门为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主要部门,抓住本行经营管理中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从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内控制度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加大审计力度,使之与本行不断扩大的资产负债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本行内审部门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整改到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有力促进了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2019年,本行内审部门完成审计项目20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4份,提出整改意见177条,已落实整改175条,整改率达到98.87%。

七、股东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股权结构情况

2019年末,本行股东总数为2,718户,比上年末减少23户。其中,法人股东92户,持股34,767.21万股,占比46.19%;非员工自然人股东2,000户,持股27,313.50万股,占比36.29%;员工自然人股东626名,持股13,193.59万股,占比17.53%。

(二)本行前10大法人股东、前10大自然人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本行前10大法人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名称

持有股份数

(万股)

持股

比例

(%)

比年初增减(万股)

股权状态

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937.2

5.23

187.48

正常

中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37.2

5.23

187.48

正常

嘉兴农信实业有限公司

3810.2

5.06

60.48

正常

嘉兴洁琪污水管网有限公司

1689.3

2.24

80.44

正常

浙江荣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128.82

1.5

53.75

正常

浙江鸣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618.42

0.82

29.44

正常

嘉兴市天之华喷织有限公司

618.42

0.82

84.35

正常

嘉兴市荣成织造有限公司

562.52

0.75

26.79

正常

浙江卫星商贸有限公司

560.78

0.74

26.71

正常

嘉兴市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60.78

0.74

26.71

正常

2.本行前10大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姓名

持有股份数

(万股)

持股比例(%)

比年初

增减

(万股)

股权状态

钱跃生

167.89

0.22

8.00

正常

景文学

167.89

0.22

8.00

正常

高民华

160.68

0.21

7.38

正常

张亚英

135.56

0.18

6.45

正常

马小星

118.62

0.16

5.65

正常

康利军

111.98

0.15

5.33

正常

杭  琴

111.98

0.15

5.33

正常

冯建强

111.98

0.15

5.33

正常

何雪根

111.98

0.15

5.33

正常

姚云祥

95.70

0.13

4.56

正常

3.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持股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比年初增减(万股)

股权状态

1

施贤军

董事长





2

杨宗伟

董事/行长

56.08

0.07

2.66

正常

3

褚维凯

董事/副行长

0.66


0.03

正常

4

商晓明

董事/副行长

16.94

0.02

0.81

正常

5

杨卫东

董事





6

应华伦

董事

33.89

0.05

1.61

正常

7

毛凤荣

董事





8

赵其法

董事





9

俞传金

董事

16.39

0.02

0.79

正常

10

倪卫忠

董事

0.17


0.10

正常

11

费爱华

独立董事





12

颜  晔

独立董事





13

何雪根

监事长

111.98

0.15

5.33

正常

14

张  伟

职工监事

53.41

0.07

2.55

正常

15

陆益平

职工监事





16

曹海根

监事





17

沈培林

监事





18

沈建华

监事

16.94

0.02

0.81

正常

19

陆水明

监事





20

庄凤祥

监事



-16.14

已转让

21

沈金才

监事

12.47

0.02

0.59

正常

22

陆卫良

副行长





合  计

318.93

0.42

19.13


(三)股份变动情况

2019年,本行共发生股权变更、转让54笔、涉及股份1,387.01万股,占比0.25%。

(四)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至2019年末,本行被司法冻结股份2户、金额699.76万股,占本行总股份的0.93%。质押股份数为1,611.34万股,占总股份的2.14%。不存在本行股东将所持有的本行股份质押在本行的情况。不存在本行主要股东将持有的本行股份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本行主要股东持有的本行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五)主要股东情况

本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本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或控制本行股份虽不足5%但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重大影响”是指向本行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本行财务和经营决策以及银保监会或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行持股占比5%及以上的股东3户,分别为: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占比5.23%;中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占比5.23%;嘉兴农信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占比5.06%。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关联方浙江卫星商贸有限公司、杨亚珍、马国林、杨玉英,合计持有本行股份占比6.04%;中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刘小宝合计持有本行股份占比5.25%;嘉兴农信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庄振华,合计持有本行股份占比5.08%。

此外,向本行派驻董事或本人系本行董事,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股东分别为:本行董事毛凤荣所经营的企业浙江荣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占比1.50%;应华伦,持有本行股份占比0.05%;俞传金,持有本行股份占比0.22%;倪卫忠,持有本行股份占比0.00%。向本行派驻监事或本人系本行监事,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股东分别为:嘉兴压力容器厂,持有本行股份占比0.37%;浙江嘉民塑胶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占比0.37%;本行监事沈金才及嘉兴市佳瑞思喷织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占比0.25%;本行监事沈建华及嘉兴市久盛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占比0.75%;本行监事曹海根所经营的企业嘉兴洁琪污水管网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占比2.24%。

(六)关联交易情况

1.本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授信情况

至2019年末,本行对最大一家主要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授信余额9,0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93%,对最大一家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合计授信余额13,68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2.93%。对本行所有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合计授信余额36,403.5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7.81%。

序号

与本行关系

股东名称

授信余额

(万元)

占资本净额比例%

1-1

主要股东

嘉兴农信实业有限公司



1-2


浙江海利士电器有限公司

5,500

1.18

小 计

5,500

1.18

2-1

主要股东

俞传金

0

0

2-2

关联方

嘉兴市金泰喷织有限公司

997.5

0.21

小 计

997.5

0.21

3

主要股东

嘉兴压力容器厂

4,000

0.86

小  计

4,000

0.86

4-1

主要股东

浙江嘉民塑胶有限公司

50

0.01

4-2

关联方

德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0

0.51

4-3

关联方

嘉兴同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930

0.20

小  计

3,380

0.72

5-1

主要股东

嘉兴市佳瑞思喷织有限公司

7,335

1.57

5-2

关联方

嘉兴市达美贸易有限公司

0

0

5-3

关联方

嘉兴市金意纺织有限公司

1,500

0.32

小  计

8835

1.89

6

主要股东

倪卫忠

11

0

小计

11

0

7-1

主要股东

浙江荣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4,680

1.00

7-2

关联方

嘉兴市凯邦锦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00

1.93

小  计

13,680

2.92

8

主要股东

嘉兴市久盛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190

0.04

小  计

190

0.04

合  计

36,593.26

7.85

2.持股占比最大10户法人股东关联交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授信余额

(万元)

占资本净额比例%

1

浙江荣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4,680

1.00

2

浙江鸣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900

0.19

3

嘉兴市天之华喷织有限公司

7,601.21

1.59

4

嘉兴市荣成织造有限公司

1,593

0.34

5

梦迪集团有限公司

100

0.02

6

浙江龙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3,062.55

0.66

合  计

17,741.76

3.80

3. 持股占比最大10户自然人股东关联交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授信余额

(万元)

占资本净额比例%

1

张亚英

300

0.06

合  计

300

0.06

4.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关联方交易情况

序号

姓  名

与本行关系

授信余额(万元)

1

倪卫忠

董事

11

合  计


11

5.所有关联方交易情况

本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为本行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总行授信评审成员、支行(含总行营业部)参与授信业务的相关人员或其关联人控制的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对本行的经营或财务政策有重大影响的主要股东。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确认,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关联方2,068个,至2019年末,全部关联方在本行表内外授信净额41,959.36万元,占资本净额的9.00%。

本行不存在交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5%以上或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本净额1%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八、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架构

本行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设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本行依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监管文件规定,明确了各机构清晰的职责边界和议事规则,按要求规范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行长办公会议,基本形成了由董事会决策经营战略和重大事项、高级管理层依授权组织开展各项业务经营管理、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评价的运行机制和制衡机制。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与“三农”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已明确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按要求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行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已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并按要求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行高级管理层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授信管理委员会、利率定价委员会、内控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委员会、采购管理委员会、产品创新委员会和投资管理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已明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并制定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本行总部设立一级职能部门16个、二级部门3个、业务中心7个,已按“流程银行”要求明确各部室职责分工,基本形成前中后台相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的岗位制约机制。现有的法人治理架构体系较为完善,并基本执行到位。

2.“三会一层”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本行2019年召开股东大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1次。(1)2019年6月16日,本行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修改本行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报告》、《独立董事2018年度个人述职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结果报告》、《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报告》和《选举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等议案。参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依法履行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该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该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2)2019年12月15日,本行以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行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对《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本行部分股份用于优化股权结构的议案》进行了非现场投票表决。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本行董事会成员12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2019年,本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现执行董事4人、非执行董事6人、独立董事2个。新一届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力和本行章程确定的工作职责,及时督促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经营管理计划,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及时审议批准本行的重大事项;及时检查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确保了全行的快速、健康发展。2019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1)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主要审议并通过了本行《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信息披露方案》、《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及章程的议案》、《2018年工资总额及2019年工资计划的报告》、《关于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本行2018年度年报审计情况的审查报告》、《关于在高级管理层下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报告》、《关于2019年度网点调整的报告》、《董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2018年度履职评价的报告》、《关于投资嘉兴市闻川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债券等26个议案》、《关于余新支行购建营业用房的报告》、《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提名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浙江禾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7个制度文件的议案》、《沈留英等22户股东股权变动的议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及2019年度工作计划等13个报告事项》等18个议案。(2)三届一次董事会主要是选举了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审议并通过了三届董事会6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名单以及关于聘任禾城农商银行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法律合规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等7个议案。(3)三届二次董事会主要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一季度工作报告》、《2019年一季度财务经营情况分析报告》、《第三届董事会关于对施贤军董事长授权的议案》、《本行主要股东2018年资质及履行承诺等情况评估报告等5个报告事项》等4个议案。(4)三届三次董事会主要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上半年工作报告》、《2019年上半年财务经营情况分析报告》、《江宇等16户受让本行股权的议案》、《关于投资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二级资本债券等19个议案》、《2019年二季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等4个报告事项》等4个议案。(5)三届四次董事会主要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三季度工作报告》、《2019年三季度财务经营情况分析报告》、《沈忱一等3户受让本行股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本行部分股权用于优化股权结构的议案》、《关于市场化选聘1名副行长的议案》、《关于投资嘉兴滨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等4个议案》、《2019年三季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等5个报告事项》等7个议案。董事会下设6个专门委员会召开各类专题会议53次,听取或审议各类大额授信事项、2020年工作思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外部审计报告、关联交易控制和董(监)事及高管人员提名等议题68项。

本行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重点关注了本行关联交易开展情况、聘任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等方面,并发表了独立的书面意见。

监事会。2019年,本行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临事会进行了换届,现监事会成员共9名,其中职工监事3名,非职工监事6名。2019年度,本行监事会根据本行《章程》确定的职责,通过采取监督、检查、指导等方式,积极参与对本行重大决策事项和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本行的经营管理、业务运行、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监督。2019年,本行召开监事会会议5次,其中:(1)二届十一次监事会,主要审议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报告》、《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本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三届一次监事会,主要选举了三届监事会监长、审议并通过了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名单和第三届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委员名单;(3)三届二次监事会,主要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2019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对经营层的《质询书》和《建议书》;(4)三届三次监事会,主要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2019年上半年度工作报告》、通报了经营层对《质询书的回复函》和《建议书回复函》;(5)三届四次监事会,主要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2019年三季度工作报告》。此外,监事会还以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形式,听取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及时向经营管理层提出建议或发出质询书,对经营管理层的整改情况开展了后续评价,较好地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促进了本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高级管理层,本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3名,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本行建立了高级管理层与董事会及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监事会及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的信息沟通机制。现有的规章制度一方面能保证高级管理层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又促使高级管理层的工作均在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之下进行。2019年,本行高级管理层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发展目标,科学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扎实有效推进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

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一)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架构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38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意见》(银发〔2016〕314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架构。本行董事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最终责任,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长负责制,落实总行法律合规部为全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配备1名消保专职人员。在各分支机构设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员(兼职)岗位。

(二)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情况

2019年,本行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并结合本行董会换届工作,对该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现成员5名,由本行执行董事(行长)任主任委员。同时结合监管部门规定和本行实际,对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该细则对本行消保工作原则、组织架构、工作要求、投诉管理、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本行已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

(三)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本行扎实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消保意识。如组织开展了“3.15”消保主题宣传周活动、“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组建了“普惠金融宣传团”,联合有关部门走进本市大专院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等。二是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投诉统计分类编码专题培训、消保典型案剖析和消保投诉系统应用等专题培训,提高全员消保工作意识和能力。三是扎实组织全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估、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排查、规范文明服务督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审计等工作,及时发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四是妥善处置各类消保投诉及纠纷,全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群众无小事”的理念,依法依规受理并妥善处置各类投诉纠纷,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恶性投诉事件。

(四)金融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

2019年,我行共受理投诉131次,其中涉及服务态度及业务水平类56起、占比42.75%,产品及业务渠道17起、占比12.98%,其他类58起、占比44.27%。以上投诉经本行解释、道歉或第三方调解等“双向维权”程序,获得了客户理解和谅解。本行在增强柜面人员规范文明服务意识,持续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改进。

十、2019年度重大事项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2019年5月23日本行召开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毛凤荣、杨卫东、杨宗伟、应华伦、赵其法、徐云明、俞传金、施贤军、费爱华(独立董事)、倪卫忠、商晓明、褚维凯、颜晔(独立董事)等13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毛凤荣、杨卫东、应华伦、赵其法和褚维凯等5人为二届董事会留任董事,杨宗伟、徐云明、俞传金、施贤军、费爱华(独立董事)、倪卫忠、商晓明和颜晔(独立董事)等5人为新提名董事。2019年6月16日,本行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选举毛凤荣、杨卫东、杨宗伟、应华伦、赵其法、徐云明、俞传金、施贤军、费爱华(独立董事)、倪卫忠、商晓明、褚维凯、颜晔(独立董事)等13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原二届董事会董事马华阳、余雪林、陈金华、鲍海宏、沈凯军(独立董事)、郭玉华(独立董事)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施贤军的任职资格于2019年9月6日获监管部门核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杨宗伟、商晓明、倪卫忠的任职资格于2019年9月6日获监管部门核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费爱华的任职资格于2019年9月6日获监管部门核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颜晔的任职资格于2019年10月16日获监管部门核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俞传金的任职资格于2019年11月20日获监管部门核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徐云明因个人原因未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故本行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12名。

2.2019年6月6日,本行召开了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选举何雪根、张伟、陆益平等3人为本行职工监事的议案,何雪根为新提名职工监事、陈春鸿不再担任本行监事职务。 2019年6月16日,本行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选举庄凤祥、沈金才、沈建华、沈培林、陆水明、曹海根等6人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其中曹海根为新提名非职工监事,仲传根不再担当本行监事职务。2019年6月16日,本行召开了三届一次监事会,选举何雪根为本行监事长,陈春鸿不再担任本行监事长职务。

3. 2019年6月16日,本行召开三届一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聘任杨宗伟为本行行长、褚维凯为本行副行长、陆卫良为本行副行长、商晓明为本行副长行和董事会秘书、朱玉妹为本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李利民为本行审计部负责人、汪林利为本行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的议案。

(二)十大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1.2019年5月23日,本行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行法人股东嘉兴农信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1,270,000股转让给浙江良友木业有限公司、关联人庄凤祥及其配偶赵菊英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161,379股和161,379股转让给朱金明的议案。变更后,嘉兴农信实业有限公司仍为本行持股占比5%以上的十大法人股东之一,持股占比5.06%,该股东关联人庄振华持有本行股份占比0.02%,合计持有本行股份占比5.08%。

2. .2019年5月23日,本行二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行法人股东嘉兴市天之华喷织有限公司经司法拍卖受让嘉兴市裕龙纺织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549,007股的议案。变更后,嘉兴市天之华喷织有限公司成为本行第七大法人股东,持股占比0.82%。

(三)本行及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情况

2019年度,本行及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19年末,本行以原告身份提起的未决诉讼涉及标的额7,707.36万元,其中:已判决未执行案件标的额4,283.35万元,已受理未审结案件标的额3,424.02万元。无本行作为被告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五)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2019年本行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六)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本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2019年,本行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七)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2019年,本行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未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事项。

(八)重大担保事项

本行除银保监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无其他担保事项。

(九)本行承诺事项

2019年,本行除开具银行承兑汇票88,138.04万元、开出信用证188,58.20万元、开出保函5,428.55万元和信用卡未使用授信额度48,051.23万元外,无需要说明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行聘任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9年度会计年报审计机构。上年度会计年报审计机构为浙江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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